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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守则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2-26

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守则

 

一、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。监考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,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。监考员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,维护考场秩序,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,如实记录考试情况,保证考试正常进行。

二、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,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政策规定,熟悉监考业务,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监考工作。

三、监考员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、宣读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》,宣布考试注意事项。检查考生“准考证”“身份证”“考试通知单”及规定的其它证件,督促考生填(涂)写姓名、准考证号等,并进行核对,发现填涂错误,应要求其改正。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,又要耐心热情,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。

四、监考员有权制止未带规定标志的人员进入考场,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、副主考、主考助理、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。未经省自考办允许,不得在考场内照相、录像。

五、监考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,不准以任何方式暗示、协助或帮助考生违规,要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,制止违纪作弊行为,并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。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。对违规监考员将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
六、遵守监考纪律,不擅离职守,不吸烟,不打瞌睡,不阅读书报,不聊天,不抄题、做题、念题,不检查、不暗示考生答题,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。

七、在考试期间,不得将手机、寻呼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,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(卡)、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。

八、考前、考后按照考务规定要求检查、清理考场。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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