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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2-26

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

 

一、考前十五分钟,考生凭“准考证”“考试通知单”“身份证”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。

二、考生进入考场,只许携带必需的文具,如黑色签字笔、铅笔、三角板、橡皮等,不得将任何书籍、报纸、资料、笔记本,以及任何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。某些课程考试要使用计算器的,由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考场办公室,且计算器不得有记忆储存功能。计算器和其它文具在考试过程中不许互相借用。

三、考生入场后,要对号入座,将本人“准考证”“考试通知单”“身份证”放在考桌上角,以便核验。

四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
五、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,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。

六、考生领到答题卡(笔记卡)和试卷后,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、清楚地填(涂)写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等栏目。凡漏填、填错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。

七、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试卷要求在答题卡(笔迹卡)上用黑色签字笔填(涂)写;非卡的试卷一律用黑色签字笔书写(有特殊要求的除外,如作图),试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,禁止用不同颜色的笔答卷,禁止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。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,其试卷无效。

八、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,监考员应予以答复,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
九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,不准偷看、抄袭他人答卷,不准夹带、冒名替考或换卷,不准吸烟。

十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(卡)按顺序整理好反放在考桌上,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场。考生不得携带试卷(卡)和草稿纸离开考场。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。

十一、考生应自觉接受监考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。对违规的考生,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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